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据费票证管理工作,市公路处征稽部门进行了2008年第三季度养路费票据会审。
本次会审结合交通部[2008]718号传真精神,对全处的各种养路费票据均作了统一要求,并详细填报了《镇江市公路处票据会审登记表》。首次提出了“谁审核,谁负责”的制度,即以后有单位出了票据方面的问题,本次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通过这次的会审,财务会计和票据员们深感压力重大,审核的态度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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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市公路处开展第三季度养路费票据会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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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据费票证管理工作,市公路处征稽部门进行了2008年第三季度养路费票据会审。 本次会审结合交通部[2008]718号传真精神,对全处的各种养路费票据均作了统一要求,并详细填报了《镇江市公路处票据会审登记表》。首次提出了“谁审核,谁负责”的制度,即以后有单位出了票据方面的问题,本次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通过这次的会审,财务会计和票据员们深感压力重大,审核的态度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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